| 根据浙价费[1998]506号《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:公证服务实行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。证明单方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,制作公证书一份;证明其他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,制作公证书两份。如需增加份数,另收成本费20元/份。 |
收
费 项 目 |
收
费 标 准 |
| 一、证明法律行为 |
| 1、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、转让,房屋转让、买卖及股份转让 |
标的额200万以下部分,收取比例为0.25%,按比例收取不到200元的,按200元收取;200万元—1000万元部分,收取0.2%;1000万元—5000万元部分,收取0.1%;5000万元—1亿元部分,收取0.05%;1
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.01%。 |
| 2、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|
标的额2万元以下的,收取比例为1%;2万元—10万元部分,收取0.6%;10万元—100万元部分,收取0.4%;100万元—300万元部分,收取0.2%;300万元—500万元部分,收取0.1%;500万元以上部分,收取0.05%。 |
| 3、证明民事协议 |
每件收费200元,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。 |
| 4、证明收养关系 |
生父母共同送养的,每件收费400元。 |
| 生父母单方送养的,每件收费600元。 |
| 其他监护人送养的,每件收费800元。 |
| 5、证明财产继承、赠与和遗赠 |
按受益额比率收费。
20万元以下的按2%计收,20万元—50万元部分按1.5%计收,50万元—100万元部分按1%计收,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.5%计收,最低收取200元。(涉及不动产继承和赠与,涉外按标准收费,国内按每平方米10元收费) |
| 二、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|
| 1、证明出生、生存、死亡、身份、经历、学历、国籍、婚姻状况、亲属关系、未受(受过)刑事处分等 |
每件收费80元。 |
| 2、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、资信等 |
每件收费400元。 |
| 3、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|
每件收费300元。 |
| 4、办理证据保全 |
证人、证言及书证保全,每件收费200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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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像资料、电脑软件保全,每件收费700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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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物的保全:
(1)不动产每件收费800元;
(2)其他物证保全,每件收费300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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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,每件收费800元。 |
| 5、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|
每件收费400元 |
| 三、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|
| 1、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、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|
每件收费500元 |
| 2、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|
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、公司章程、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,每件收费500元。 |
|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,每件收费100元。 |
| 四、提存公证 |
按标的额的0.3%收取,最低收取100元。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。 |
| 五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|
按债务总额的0.3%收取。 |
| 六、办理遗嘱公证及其他相关业务 |
| 1、遗嘱公证 |
每件收费300元。 |
| 2、保管遗嘱 |
每件每年收取30元。 |
| 3、清点遗产 |
公证遗嘱的遗产清点,每件收取300元。 |
| 未经公证遗嘱的遗产清点,每件收费400元。 |
| 4、确认遗嘱效力 |
每件收费400元。 |
七、证明财产的清点、清算情况 |
| 1、涉及法人和其它组织的 |
每宗收费1000元。 |
2、涉及公民家庭的 |
每宗收费500元。 |
| 八、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、变更、终止 |
| 1、委托、声明 |
不涉及财产关系的,每件收费200元。 |
涉及财产关系的:
个人,每件收费300元;
单位,每件收费800元。 |
| 2、信誉担保 |
每件收费200元。 |
| 3、计划生育协议、九年义务教育协议等公证 |
每件收费30元。 |
| 九、依法办理其他公证业务 |
| 1、证明抽奖、抽签、评奖及其他现场公证 |
非营利性的,每件收费800元。 |
| 营利性的,每件收费1500元。 |
| 2、证明拍卖、彩票销售 |
每件收费2000元。 |
| 3、证明股份公司成立、股东大会活动的 |
每次收费3000元。 |
| 4、查无档案记载公证 |
每件收费200元。 |
| 5、招投标公证 |
标的额不满500万元的,每件收费1000元。 |
| 标的额500万元—2000万元的,每件收费3000元。 |
| 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的,每件收费5000元。 |
| 6、认领亲子 |
每件收费500元。 |
| 十、提供其他服务的 |
| 1、抵押登记 |
主债权额10万元以下的,每件收费100元。 |
| 10万—100万元,每件收费200元。 |
| 100万—300万元,每件收费300元。 |
| 300万—500万元,每件收费500元。 |
| 500万元以上,每件收费800元。 |
| 2、代办公证认证、邮寄事务 |
每件收费30元。(认证费、邮寄费另计) |
| 3、代写、修改有关法律文书 |
每件收费100元。 |
| 4、书面解答法律咨询 |
每件收费50元。 |
| 5、保管公证文书(不含遗嘱) |
每年收费50元。 |
| 6、当事人举证有困难,委托公证处调查取证的 |
每件收费200元。去外省市、县调查的差旅费另计。 |
| 7、担任常年公证法律顾问 |
每单位每月收费300—2000元。 |
| 8、公证资料翻译费 |
每一千字60元,不到一千字的按一千字计。 |
| 9、涉台公证书副本审查邮寄 |
每件收费30元(邮寄费另计)。 |
| 十一、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,申请人要求撤回的,可收取手续费。 |
未经审查的,每件收取10元。 |
| 已经审查的,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%收取公证费。 |